第九十五章 不搞不行啊!(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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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熬不过笨女人,李汉只能在一份40%的股份转让书里签下了名字。
  “二哥,我建议中鸟唱片在香港也建一间分部。”
  李宋这时提出了建议,他希望中鸟唱片能帮他们签人。
  “保护伞唱片”在内地很好签人,国内也有大把唱功不逊色这个时代港台顶级歌星的人才,甚至想找一些才貌双全的璞玉都不难,比如那个王靖雯就没必要跑去香港发展了,她完全可以先通过保护伞唱片在国内成名,那时再去香港也来得及。
  但现在国内明星的电影和唱片想卖到台湾还是有点难度,甚至一些亚洲市场也会有抵触,除非是李汉这种国际影帝。
  所以他们需要一些港台的明星,至少林子详、张国容、张雪友、梅艳妨、叶倩雯、陈淑华这样的港台明星就可以签下来。
  但问题是“保护伞唱片”毕竟是国内公司,即便是在香港建立的分部,恐怕一开始也难以吸引到这些人加盟。
  这个主意还是李元想到的,她觉得香港人和台湾人既然愿意给霓虹人当孙子,那不妨拿“中鸟唱片”做幌子。
  霓虹公司在香港和台湾的待遇可不一样,何况还是霓虹小歌后开设的公司。
  但是“中鸟唱片”签下这些人后,并不会给他们出唱片,而是直接把合同转给“保护伞唱片”。
  这个时候也不怕当事人会不愿意,“保护伞唱片”只要拿得出好资源,歌手就不会有意见;而歌曲只要好听,消费者自然也会买单。
  这种权宜之计实行几年后,哪怕全都知道了“保护伞唱片”是由内地控股的公司,那时也只会大喊“真香”了。
  这就是李秦在唱片领域的布局,可以说从他让自己的弟弟去搞中鸟美雪时就开始了,这个“搞”本来就是计划的一环,不搞不行啊!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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