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六十九章 备考计划(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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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定主意,下午还有时间,吴笑天决定先看看手头上朝廷法治原理科目朝廷发行的考试用书:《朝廷法治基本原理》。
  这本书有四百页那么厚。
  是朝廷钦定的朝廷工作人员朝廷法治原理科目备考参考书。
  作者便是朝廷工作人员参考用书编写组。
  主持编撰的人是当今朝廷法家泰斗周明轩。
  翻看这书,序言开篇便是道:
  “法者,朝廷统治之艺术也!
  天子明法慎刑,替天行道之要术!
  法行则天下安,法不行则江湖乱。
  ……”
  吴笑天看着这书写的高屋建瓴,句句精辟,真不愧是法家泰斗主持之作,想必也是代表了当今朝廷最为正统的法治理论了。
  看完序言,再看目录。
  从目录可知,《朝廷法治基本原理》一书的基本结构,总共分为三篇。
  第一篇,朝廷法治的原理概述。
  第二篇,朝廷法治的实体法概论。
  第三篇,朝廷法治的程序法概论。
  周明轩在序言中说道了,其实该书第一篇可谓法之总论,第二篇、第三篇谓之部门法分论。第一篇和第二篇、第三篇并非是并列关系。
  第一篇统摄全书。
  第二篇、第三篇分别是两个分论,对于第一篇而言犹如鸟之两翼。
  翻看了目录,再看具体的章节。
  第一篇共有五章。
  第一章,法之起源。
  “天有天条。
  人有人法。
  天子上承天意,下得民心,效天规,定人法,以统万民,安社稷,造万世江湖不易之秩序。
  ……”
  看着,吴笑天忽地想到,这朝廷法治原理怎的跟自己发明的不一样呢?
  在自己的发明中,认为法产生的基本原理,是基于人性的利害冲突,而非是天权神授、象天法地。
  到底何种理论是正确的呢?
  按照朝廷的正统法治理论,法是天子制定的,天子则是奉天意而制定江湖人的法度。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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