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九章 辩论(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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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万花筒的论述真的概要了不少。
  在狠狠论述了柯明珠无罪的观点之后,接下来万花筒的观点让吴笑天一阵错愕。
  “即便审理署认为柯明珠构成了故意伤人罪,那么本状师认为柯明珠具有如下从轻处理的情节:
  第一,柯明珠如实交代自己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虽然柯明珠对于自己行为的性质有辩解,但这不等于她没有如实交代……
  第二,柯明珠是初犯、偶犯,应该从轻初犯……
  第三,……”
  呵呵,柯明珠属于如实交代?
  吴笑天不禁莞儿。
  不过也难以辩驳。
  你朝廷律法怎么看我是一回事。
  我自己有没有老实说,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这万花筒状师真是算无遗策啊。
  柯明珠无罪,自己是辩论赢了。
  柯明珠无罪,她也是辩论赢了。
  将所有轻的、无罪的情节全说上去,总有采纳的吧?
  这万花筒说了一大通,终于是说完了。
  吴笑卿问:“捕头大人,你有什么需要说的没有?”
  马二花道:“有。
  审理员大人,人犯柯明珠构成故意伤人罪,而非无罪。
  针对刚才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意见,本捕头给予反驳,着重提三点意见:
  第一,人犯柯明珠及其状师的无罪意见同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刚才状师就证人之间的细微差别认为是相互矛盾,其实不然,言辞证据要结合现场、物证及鉴定等来相互印证认定,根据现场所缴获的刀具,我们检验出柯明珠的指纹,若是按照柯明珠本人的辩解,根本不可能在刀具下留下指纹,伤情鉴定法医也明察了,受害人耳冬梅的伤情根本不是自伤可以造成的,结合证人证言及现场打斗的痕迹,足以认定耳冬梅的伤就是人犯柯明珠所造成的。
  第二,人犯柯明珠不属于坦白,她根本不认罪,还企图狡辩逃避朝廷律法的追究,应予严惩。
  第三,至于关键证据之一柯明珠的丈夫张寒的证言,张寒同柯明珠是夫妻关系,现在张寒为了能够让柯明珠从牢狱出去,颠倒黑白是非,胡乱作证也是可能,故而其现有证据,甚至于现在现身作证,也不足为证。他的证言应以在捕快面前所作的供词为准。”
  一时间,吴笑天觉得自己的捕头马二花说的似乎也有道理。
  但马二花的话在旁听之人当中引起了骚动。
  旁听之人有男人大呼:“老子没有说谎,老子现在就敢在这里跟你对质,我老婆真的没有用刀捅人,是耳冬梅她自己捅了自己。”
  有妇人也恸哭道:“我女儿是被冤枉的,被冤枉的……”
  听到下面的声音又吵闹起来,吴笑卿一拍惊堂木:“肃静!下面的人不得说话!”
  转而吴笑卿问柯明珠:“你还有什么意见没有?”
  柯明珠声泪俱下:“大人,民妇真的是被冤枉的,民妇是无罪的,民妇就是有罪,也是罪轻的,求大人从轻责罚。”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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