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三章 休息休息(3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丁健的统帅魔教的理念也是阴阳二面。
  阴阳二面教,对外是丁式集团有限公司,是夕阳郡最为阳光正气的大企业。
  丁健是电视机上笑呵呵的江湖企业家,最喜爱做的事情就是慈善与捐赠。
  夕阳郡前几间公塾都受到过丁健的捐赠。
  就连夕阳郡最大寺庙,灵佛寺,接受过丁健的无数供奉。
  对内,阴阳二面教就是一个个赤裸裸的魔教。
  魔教干的事情,它全都干。
  横行江湖的毒门来到夕阳郡内,也得向阴阳二面教低头进贡。
  巡捕房所提请续押的这35个人,均是阴阳二面教的主要成员。
  其中丁健就是他们的教主,头目。
  这是总体的情况。
  但这次巡捕房提请需要的罪名,并非是魔教罪,而是以具体的个案罪名,比如故意伤人、敲诈勒索、故意杀人等等罪名来提请续押的。
  对于这么一个大魔教,耳冬光说要把握一个原则,只要按照朝廷律法,有一个罪,一个犯罪事实能够构成,那么就应该批准续押。
  而经过审查,提请续押的35人,有32个人的构罪证据是充足的,是可以批准续押的。
  但还有3个人,耳冬光认为,构罪的证据是不充分的。
  并且这3个人自己也是辩解自己是被误抓的,自己是无罪的。
  而正是他们犯罪的证据,其中一个人只有一名受害人说自己被魔教勒索钱财的时候看到他在场,就这么个证据。
  还有一个人,连受害人也不曾指证,而是有两名证人看到这个人在魔教团伙伤人的时候,在现场。
  最后那一个人,一名受害人说自己不是被这个人伤害人的,相反他是来救人的,但又有两名证人说看到这个人在现场拿过一把大刀,但这个到底有没有参与作案、怎么参与作案,他们也没有看到。
  耳冬光认为这三个人的构成犯罪证据是不足的。
  第一个人,只有人犯和受害人一对一的证据,不能认定。
  第二个人,是有两名证人看到这个人犯在现场,但在现场干什么,语焉不详,人犯自己是说只是路过。路人没干什么,当然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第三个人,人犯说自己不是魔教中人,没有犯事,受害人说人犯是个侠义之事,是来救自己的,是救命恩人,至于两名证人说人犯在现场拿着一把大刀,但拿大刀是干什么的,没有说清楚。这样的证据也是不能认定人犯构成了犯罪。
  现有证据是不能证明这三个人是犯罪了,那么自然不应该继续关押了。
  当然应该建议捕快们深入调查,万一日后有证据证明他们犯罪,那日后再说。
  耳冬光说完自己的意见,便是征求荣仁的意见。
  荣仁只说了一句话:“我完全同意部长的意见。”
  吴笑天听了,也觉得耳冬光说的有道理,说道:“我也同意部长的意见。”
  “好了,荣仁,你做好记录。”耳冬光说道。
  “是,部长。”荣仁答应下来,就继续做笔录了。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