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章 普法二新增 1000字(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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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位律师说:“没有其他证据能中止一下吗?”看对方的样子,可能只是单纯想这个问题的答案。于是他回答,“依然可以起诉,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发现已经错过了时效,他也对你的诉求表示了认可,法官判决的时候不会提到过了时效的问题。”
  包拯道,“法官不主动提出时效已过的事实吗?”
  他右手捏着下巴,不过天幕上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他也是能理解的。
  “就好比甲从乙那里借了钱,就算过了诉讼时效,甲依然欠着乙的钱,如果甲愿意继续偿还,法律也好,法官也好,为什么要做小人,去对甲说,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你不用还ta钱了?”
  包拯解释给身边的人听。
  他周围的人听得半懂不懂。
  华夏法律史上,诉讼时效制度在宋朝得以确立,因为宋朝是历史上经济文化发展最为繁荣的朝代,这个时期的经济纠纷案件相对从前多了很多。
  虽然它的出现本身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但它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包拯听到天幕上的律师们提到诉讼时效制度时,是抱有学习和借鉴的心态。
  只可惜提到的这位律师蜻蜓点水,没有深入讲解。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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