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2章 事实审(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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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12章 事实审
  虽然商洛的准备不是那么充分,但考虑到对方也没有什么时间来准备,这场竞赛算是公平的。
  这次辩论的关键也在於法律问题——一方要递交申请,使其被法院受理,另一方要阻止法院受理。
  【我先来说一下。通常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是倾向於受理的。】
  “也就是说,法院並不完全中立?”
  【疑诉从有,疑罪从无,这是罗马法的基准。你提交诉讼的时候,举证责任在对方。而进行事实辩论的时候,举证责任就在你了。这姑且算是一个回合。我们今天要做的事很简单,就是证明这件事中有些问题是无法调解,对方说不通,而且需要证明的。並且,我们提出的这个证据,或者说法,要足够有重量级,足以事实构成相当大的影响——只要能做到这些,案子就能进入事实审了。换而言之,有四个要点:
  【第一,原告本人要有利益相关。除非收到代理,否则你不能对你无关的事提起诉讼;
  【第二,要有个明確地被告,不能对空气提起诉讼;
  【第三,要有诉讼的事由,不能无事生非;
  【第四,这件事確定由法院管理。
  “我们的要点是?”
  【其实是第三点。因为第一第二很好说,原告是你作为韩行知的代理人,被告很明確就是阿蒙宙斯。而第四点,赫利俄斯已经对此进行了判断。所以关键就在於第三,我们要確定诉讼的『事由』,也就是明確这件事的矛盾在哪里。然后在正式的庭审中,在这里確定的矛盾焦点,將会成为事实审的关键之处。】
  “所以法律审,其实是要找个议题出来是吧?”
  【是的,我们必须得找到一个明確的议题才可以——这个议题不需要双方都认可,而是由法院方面来確认。因为如果需要双方都认可的话,那对被告不利的议题就永远无法进入下一个阶段了。所以我之前才说,举证责任在对方。如果对方认为你提出的话题不构成爭议,那么他就要说服院方对此进行驳回。】
  “啊很好,很好,这符合我的思路。我想,我们能够给赫曼努比斯阁下带来一些小小的挑战——我觉得是可以的。”
  审判的地点就在繆斯宫。倒不是因为原则上要迁就於被告所在地方,而是因为赛伯勒尼亚现在已经成了罗马帝国的最后一座城市。有关於灵界的案子,现在也只能在这里审判了,去不了別的地方。
  来自神諭所的大祭司【克罗伊苏斯】也抵达了现场。他在最后入席,先入席的是商洛和赫曼努比斯。
  “好的,双方都到了。”他看了看下面,“那么,我们就开始吧。”
  这里不需要什么礼节,也不需要站起来。因为下面坐著的商洛是罗马王,是太阳神阿波罗尼婭的搭档,可以说是他的顶头上司。而赫曼努比斯则是他另一个顶头上司阿蒙宙斯的手下,而且赫曼努比斯是一尊旧神。
  旧神並非半神,他们的力量无法被现在所评估。有的旧神很强大,而赫曼努比斯这种完全被阿蒙宙斯压制住的,其神力相当低微,和普通的魔法师也差不多。然而他的神格还在,所以也是个超凡存在。
  这些人里面,克洛伊苏斯的地位是最低的,但他这次是代表法律来审判,代表太阳神赫利俄斯。
  由是,这场会议成了三个太阳的代理人对簿公堂的会场。
  “那么,我先自我介绍一下。”老头儿先摘下了眼镜,“鄙人克罗伊苏斯,来自特尔斐神諭所,受到太阳神赫利俄斯大人的邀请来审判此案。原告方是罗马王陛下和太阳神阿波罗尼婭陛下,他们都在。而被告方,是太阳神阿蒙宙斯大人和他的代理人——犬神赫曼努比斯阁下。”
  “嘖嘖嘖,仙之人兮列如麻啊。”下面有人感嘆著。
  “请肃静!”法官敲了锤子,“下面是谁在说话?”
  “是我。”维多利亚站了起来。
  “原来是维多利亚陛下!快到台上来!”这是今天第三个惹不起的人,老头儿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审了。但只要按照流程一路走下去,他琢磨著多半是不会出错的。
  “不必了,委託的是你又不是我。我们是来听审的。”
  “那您旁边那位是?怎么有些面生?”
  “怎么,这案子不公开审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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