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0章 累土成台,太子改革变法(2 / 4)
县令不再是一县之内事无巨细的“家长”,而是统筹全局的“县长”。
之下设县丞协助,再辅以六部分工,将过去由县令、县尉、主簿几人包揽的事务,拆解成二十余个具体岗位,让每个小吏都清楚自己的权责边界。
收税的不必管断案,修桥的不必问教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往上到州府,则依葫芦画瓢设立“州六部”。
州吏部不仅要管州府属官,还要监督下辖各县的官吏考核。
州户部需汇总各县赋税,核查账目,向上呈报。
州刑部要复审各县疑难案件,督办大案。
州工部则需统筹辖区内的大型工程,如跨县河道疏浚、官道铺设。
州刺史作为一州最高长官,其职责更偏向协调与监督,确保各县政令统一,同时将州内情况层层上报至道一级,再由道汇总至朝廷六部。
这套体系的精妙之处,在于既保留了大唐“朝廷-道-州-县”的基本框架,又用“六部”的形式将权力链条细化、固化。
就像一棵大树,树根是皇帝,树干是朝廷六部,主枝是各州,分枝是各县,而那些新增设的官吏,便是遍布枝叶的脉络,将养分(政令、资源)从根部输送到每一片叶子百姓,又将基层的情况反馈回根系。
为了让这套体系落地,李承乾必须打破“官少吏多”的旧习。
他计划在未来三年,通过科举扩招、吏员考核晋升、勋贵子弟分流等方式,将全国官员数量从现有的一万余人扩充至五万人。
县六部设正职,副职、主事、书吏四级,州六部增设员外郎、郎中两级,道与朝廷则在原有基础上细化司局,确保每个层级都有足够的人手承接具体事务。
这绝非简单的‘增官’,而是一场权力结构的重塑。
过去,地方官往往身兼民政、军事、司法数职,极易形成割据势力。
如今,县兵部无权调兵,需由州都尉府节制,而州都尉又受朝廷十二卫与兵部双重管辖,彻底切断地方官与兵权的直接联系。
县刑部断案需依据朝廷颁布的《永徽律疏》,重大案件需报州刑部复核,死刑则必须奏请朝廷刑部批准,司法权被层层收紧。就连最基础的赋税征收,也需县户部造册、州户部审核、道转运使督办、朝廷户部核销,环环相扣,从制度上减少贪腐空间。
这套体系的顶端,始终是皇帝。
通过县、州、道、朝廷的层级传递,权力如百川归海般汇聚于皇权,却又通过六部分工,避免了皇帝被琐事淹没。
就像后世的中枢机构,既掌握最高决策权,又不必插手具体事务的执行。
李承乾要的,不是做一个事必躬亲的“劳模皇帝”,而是打造一台能够自我运转、高效精准的行政机器。
其实到了这份上,权力被重新编织后,宰相的权力被大规模的削弱,从权力的变化达到了减少相权目的。
如果说先前朝廷还需要依托房玄龄来综理朝政,现在这套体系落地之后,综理朝政这个权力就没有多大必要了。
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包裹在大唐的外衣之下。
县六部的官员仍称吏,州六部的长官仍属流内官。
科举取士的科目依旧以经义为主,只是悄悄加入了算学、工程、律法等“杂科”。
李承乾不会凭空造出“高官”“市长”的名号,却用“刺史”“县令”的旧瓶装了“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新酒。
当房玄龄与长孙无忌拿到这份改革蓝图时,看到的是密密麻麻的官制章程、考核条例、权责清单,却未必能看透其中藏着的“现代灵魂”。
他们只知道,太子要的是一个更听话、更高效、更可控的官僚体系——而这,恰恰符合皇权巩固的终极需求。 ↑返回顶部↑
之下设县丞协助,再辅以六部分工,将过去由县令、县尉、主簿几人包揽的事务,拆解成二十余个具体岗位,让每个小吏都清楚自己的权责边界。
收税的不必管断案,修桥的不必问教化,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往上到州府,则依葫芦画瓢设立“州六部”。
州吏部不仅要管州府属官,还要监督下辖各县的官吏考核。
州户部需汇总各县赋税,核查账目,向上呈报。
州刑部要复审各县疑难案件,督办大案。
州工部则需统筹辖区内的大型工程,如跨县河道疏浚、官道铺设。
州刺史作为一州最高长官,其职责更偏向协调与监督,确保各县政令统一,同时将州内情况层层上报至道一级,再由道汇总至朝廷六部。
这套体系的精妙之处,在于既保留了大唐“朝廷-道-州-县”的基本框架,又用“六部”的形式将权力链条细化、固化。
就像一棵大树,树根是皇帝,树干是朝廷六部,主枝是各州,分枝是各县,而那些新增设的官吏,便是遍布枝叶的脉络,将养分(政令、资源)从根部输送到每一片叶子百姓,又将基层的情况反馈回根系。
为了让这套体系落地,李承乾必须打破“官少吏多”的旧习。
他计划在未来三年,通过科举扩招、吏员考核晋升、勋贵子弟分流等方式,将全国官员数量从现有的一万余人扩充至五万人。
县六部设正职,副职、主事、书吏四级,州六部增设员外郎、郎中两级,道与朝廷则在原有基础上细化司局,确保每个层级都有足够的人手承接具体事务。
这绝非简单的‘增官’,而是一场权力结构的重塑。
过去,地方官往往身兼民政、军事、司法数职,极易形成割据势力。
如今,县兵部无权调兵,需由州都尉府节制,而州都尉又受朝廷十二卫与兵部双重管辖,彻底切断地方官与兵权的直接联系。
县刑部断案需依据朝廷颁布的《永徽律疏》,重大案件需报州刑部复核,死刑则必须奏请朝廷刑部批准,司法权被层层收紧。就连最基础的赋税征收,也需县户部造册、州户部审核、道转运使督办、朝廷户部核销,环环相扣,从制度上减少贪腐空间。
这套体系的顶端,始终是皇帝。
通过县、州、道、朝廷的层级传递,权力如百川归海般汇聚于皇权,却又通过六部分工,避免了皇帝被琐事淹没。
就像后世的中枢机构,既掌握最高决策权,又不必插手具体事务的执行。
李承乾要的,不是做一个事必躬亲的“劳模皇帝”,而是打造一台能够自我运转、高效精准的行政机器。
其实到了这份上,权力被重新编织后,宰相的权力被大规模的削弱,从权力的变化达到了减少相权目的。
如果说先前朝廷还需要依托房玄龄来综理朝政,现在这套体系落地之后,综理朝政这个权力就没有多大必要了。
当然,这一切都必须包裹在大唐的外衣之下。
县六部的官员仍称吏,州六部的长官仍属流内官。
科举取士的科目依旧以经义为主,只是悄悄加入了算学、工程、律法等“杂科”。
李承乾不会凭空造出“高官”“市长”的名号,却用“刺史”“县令”的旧瓶装了“分级管理、权责明晰”的新酒。
当房玄龄与长孙无忌拿到这份改革蓝图时,看到的是密密麻麻的官制章程、考核条例、权责清单,却未必能看透其中藏着的“现代灵魂”。
他们只知道,太子要的是一个更听话、更高效、更可控的官僚体系——而这,恰恰符合皇权巩固的终极需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