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前置条件与结果,逻辑!(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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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起案子,两起活剖。
  每个都有专属的理由!
  陈洪是因其身份,杀害十四人的连环杀人犯,于是被活剖肠子。
  而刘建这个更简单,根据凶手故意摆弄的死者死亡造型,看得出其死亡原因便在于家庭关系当中,因此,刘建被剖心。
  “这样来看的话是不是这些事件在凶手眼中是某种前置?”
  一直站在一旁想下班想到魔怔的赵刚忽的开口。
  他听到法医说的话稍微一想,越想越不对劲。
  “他杀人是有前置条件进行筛选的,这个前置条件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后果,就是死法不同。”
  张梁若有所思的想着。
  “只是这个后果和前置,是对方随便找的,还是说具备某种关联性?”
  什么意思?
  这么说吧。
  在凶手的这一套逻辑中。
  死者的身份以及其所做过的事便是他筛选目标的前置条件,而条件往往都是按照结果来筛选的。
  结果在眼下,就是案发现场。
  换句话说,凶手是否并非是先找的陈洪再想的死法,而是先知道了死法,按照自己这个死法,筛选出了能得到答案的条件!
  就好像,给你数字2,然后你填1+1一样,而非给你1+1,你填2。
  “如果这样来看逻辑倒是很贴切。”
  徐嚯点了点头,没有反驳,他也是这样想的。
  “只是这里面的逻辑呢?”
  “我们可以给这个前置条件和结果画上个等号,可支持他们画等号的逻辑呢?”
  徐嚯忽的反问。
  如果凶手是按照结果在筛选人杀。
  那么条件和结果必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现实
  “一个十四条人命的通缉犯,这种前置条件,和抽出肠子的结果有什么联系?”
  “又或者刘建,对方是个巨婴,三十多岁还靠母亲活着且完全不知感恩这和他被剖心有什么逻辑?”
  两个问题落下。
  现场陷入一片安静当中。
  确实。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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