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9章 灭湖州心阁(6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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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小苏脸色也是猛地一沉:“知州大人既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那不妨温习下《大荒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如何说的?”
  宋运苍脸上突然一抽!
  知府府的各类官员,心头同时一抽!
  酒楼之上,一片死寂,众人面面相觑,绝大多数人并不知《大荒律》的具体条款,一时俱都茫然,难道说,心阁真的触犯了某条大荒禁令?真的符合被灭门的前提?
  一个年轻人直接问了:“先生,《大荒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是如何说的?”
  那个被呼先生的人深深吸口气:“第七十三第三款规定,江湖宗门宗主亲手杀戮朝廷命官者,平其一宗!”
  年轻人一弹而起:“一人犯事,一宗殉葬,这……这……这也太严苛了吧?”
  “说严苛也说得上,但是,细细思之也是有理的,宗门一般人犯事,一人做事一人当,而一宗宗主,可左右全宗意志,宗主亲身犯事,一宗俱受牵连也在情理之中。”那个先生道。
  旁边一人道:“陈先生此言,也是有失偏颇,真正的原因更深些,此律条乃是大荒初建之时,针对天下宗门乱像横生时的重典,其后一直延续至今,也有很多礼法大儒提出修改意见,然而,扯了个无始无终,事实上,一宗宗主亲手杀戮朝廷命官的事,本身就是很奇葩之事,宗主手下能人无数,何事需要他亲手操作?所以,这条法条名存实亡……”
  这是民间的讨论。
  而金桥之上,知州宋运苍心头陡然就乱了。
  原本他觉得他站出来,阻止林小苏针对心阁下绝户手,是有大义大理在手的。
  所以他敢于在众人面前说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这八个响当当的字眼。
  但他忽视了一个条款。
  这个条款,也非怪他忽视,几乎所有人都忽视了。
  因为这个条款正如上面所说,是一条名存实亡的条款。
  条款上说,一宗宗主“亲手杀戮朝廷命官,满宗全灭”,太容易规避了。
  一宗宗主手下人何其多?
  他凭什么亲手杀朝廷命官?
  他派人去杀不行吗?
  他是多有病才会亲手去干这种忌讳的事?
  所以,只要脑子没坑的宗主,都不会这么干。
  久而久之,官员也都没朝这方面想。
  知州宋运苍一开始也没想到,但这么一步踏出来,在全城人面前就出了个大大的洋相,被林小苏一句话直接顶到了墙上下不来。
  但宋运苍何许人也?官场经营几十年的人,深谙官场之道的人,心念一转开口:“苏大人,虽然说的确有‘宗主亲手杀戮朝廷命官,举宗而平’的法令,但是,雷阁主本官还是知道的,决非行事鲁莽之人,如何会做出如此违法之事?本官以为其中必有隐情,莫若苏大人暂熄心头之火,入州衙稍作商议再作决定?”
  林小苏脸上似笑非笑:“知州大人是要为雷震天作保么?”
  宋运苍脸色一沉:“本官何曾说过为他作保,本官只是说世事无常,眼睛见到的不一定是事实,苍生性命只有一条,不可仗势而欺!”
  这段话,说得义正辞严。
  纵然当着全城人之面,他也敢这么说,因为这是放诸任何世道都皆准的真理。
  人命如此重要,不可随意剥夺,大错铸成,难以更改,所以,凡事慎重些没坏处。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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