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朝称呼(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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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去世称:先母、先慈、先妣。
  兄弟姐妹称家兄、家弟、舍弟、舍姐、舍妹。
  兄弟代称昆仲、手足。
  夫妻称伉俪、配偶、伴侣。
  同辈去世称:亡兄、亡弟、亡妹、亡妻。
  别人父母称:令尊、令堂。别人母亲称:念慈。
  虽人兄妹称:令兄、令妹。
  虽人儿女称:令郎、令媛。
  妻父称:丈人、岳父、泰山。
  别人家庭称:府上、尊府。
  自己家庭称:寒舍、舍下、草堂。
  男女统称:男称须眉、女称巾帼。
  夫妻五方去世称:丧偶。
  老师称:恩师、夫子。
  学生称:门生、受业。
  学校称:寒窗、鸡窗。
  同学称:同窗。
  古代年龄称谓小集
  襁褓:不满周岁。
  孩提:两至三岁。
  始龀、髫年:女孩七岁。
  始龀、龆年:男孩八岁。
  说明:根据生理状况,男孩八岁、女孩七岁换牙,脱去乳齿,长出恒牙,这时叫“龀”,“龆年”或“髫年”。
  总角:幼年泛称。
  垂髻之年:指儿童。(古代小孩头发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黄口:十岁以下。
  幼学:十岁。“人生十年曰幼,学。”因为古代文字无标点,人们就截取“幼学”二字作为十岁代称。
  金钗之年:女孩十二岁。
  豆蔻年华:女子十三岁。
  志学:十五岁。“吾十有五而志于学……”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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