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2章 781首提摊丁入亩(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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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初朝中同意停罢一条鞭法,主要是因为山西刚刚经历战乱,山东又因此法而闹出民变,朝臣们担心继续实施一条鞭法会引发地方上更多不安定因素,故而暂时同意停罢。
  而之后根据内阁了解,山东民变是因为地方官胡乱摊牌丁役惹出的乱子。
  江南施行此法,则完全没有闹出风波,可见实际上是地方官处置失当所致。
  故而这次户部部议,以江西为试点,先选择数府施行一条鞭法,一年后总结成败得失,再推行全省。
  完善后的一条鞭法报户部审议,通过后在江南各省施行,之后再在北方逐步推广,此为善策。
  内阁和户部一致认为,不可因为去岁之事就因噎废食,江南各高官期施行一条鞭法顺利,并非侥幸,而是地方百姓也希望以此方式征收赋役。”
  魏广德侃侃道,接下来,魏广德又把一条鞭法南北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隆庆皇帝做了解释,其实最容易生乱的就是在摊丁入亩上。
  一条鞭法,其实就是把各类税目化繁为简,合并征收,同时一个和以前赋役制度最大的差别就是取消力役,把按丁、按户征收的力役改为折银征收,称为户丁银,摊入田赋中征收。
  赋税一律征银,用货币取代实物和力役,差役由政府雇佣。
  同时改民收民解为官收官解,从征收到押运均有官府承办。
  由此,百姓在地方上缴纳税银后也不用走上几百里路,把赋税运到指点地点,这可是省了许多的事儿。
  当然,这一制度在南方比北方好执行的原因也正在此。
  南方气候温暖,田地里农活远比北方多,可以说一年四季农户田地里就没多少空闲的。
  农民自然不愿意耽误时间做这些事儿,现在好了,可以节省出时间继续忙地里的事儿,官府包原了接下来的活计,多钱也是应该的。
  而北方,农闲时间则较多,官府推行此法,若分摊不均,农民自然不甘,由此极易引发民变。
  说白了,这就是地域差别引发的问题。
  南方田地产出多,而北方则少,大明税制原则上都是统一的,当然个别地方因为朱元璋的缘故,较周围重一些。
  但抛开特殊情况不谈,税率其实一样,这就导致南方农户在承担相同赋役后还能勉强够活,而北方农户则生活困窘。
  明末,因为摊牌农税被定为南北一样,导致北方农民因活不下去揭竿而起,纷纷起兵造反,而南方则相对安定,就是这个道理。
  这次,魏广德就着重把南北土地产出差异告诉隆庆皇帝,让他心里有个底。
  虽然明朝的皇帝现在还保留着春耕祭祀的仪式,可对于土地属实没什么概念,只以为土地一样,最多就是平地和坡地会有些许不同,却没有意识到南北土地产出差异巨大这个细节。
  不过应该承认,当初朱元璋划分天下府县,以此定下来的税额其实是科学的。
  虽然现在有些跟不上时代进步,可并不能否掉他思路是正确的,只不过是明廷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改。
  想想为什么会出现崇祯二十三年的黄册,就知道原因了。
  从建国到亡国,大明几乎就是一成不变,从青壮走向衰亡,必须佩服朱元璋,设计的制度居然能延续近三百年国祚,也实属不易。
  “按你说的,就算是在江南施行后,再推行到北方,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问题。”
  隆庆皇帝不傻,魏广德又说的深入浅出,自然一下子就明白了。
  “江南推行,主要目的就是找到一个合适的摊丁入亩的方式,北方借鉴,以此完善出一套适合南北的征税方法,并不是要把江南的方式直接套用到北方。
  户部考虑,江西的试点至少两年,完善后再继续在南方推广,然后再说北方的事儿,届时吏部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魏广德的话已经说得比较明白,江南在执行此政策表现出众的官员,应该就会被调到北方继续进行这个工作,相应自然要给予升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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