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4章 《狂神》冲榜(4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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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凭藉新颖的风格,天马行空的剧情,还有不断穿插在剧情中的一个个美女,同样收穫了大量书迷。
  至於萝森的《风月》?
  萝森早在写《风姿》的时候,就已经积累了大量色批书迷。
  按理说,一个人的想像力是有限的,特別是在“色”这方面的想像力,哪个男人觉得自己不够骚啊?
  但—..
  萝森为什么能被业界称为“大魔王”?
  就是因为他的作品字里行间,总是能绝大多数读者都自愧不如。
  他的作品,总能骚出新高度。
  不仅能突破物种的界限,还能突破伦理和道德的极限。
  比如:他作品中,什么半兽人女主、女配——
  比如:他作品中的男主角,对死党的姐姐下手,不是出於爱情,仅仅是为了满足男主角的变態心理。
  等等。
  看他的书,大部分读者都会觉得自己不够坏,甚至会觉得自己很纯洁,特別纯洁!
  很多人遣责萝森的作品。
  但更多人慾罢不能,先看再骂,骂完再看。
  而这本《风月》,在起点连载也有挺长时间了,早已积累了大量书迷。
  三少想用《狂神》一一击败这几本书,谈何容易?
  他给自己定了一个小目標:今天晚上12点之前,爆了《风月》。
  电脑前。
  三少突然码完一章,笑了笑,端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茶水,神態放鬆地將刚才码出来的这章发了出去。
  然后一边休息,一边酝酿下一章的剧情。
  大约半个小时后。
  他双手重新放到键盘上,调整了一下键盘的位置,眯眼沉吟片刻,就又开始码字。
  大约半个小时后。
  他双手又停了下来。
  因为新的章节,他又码出来了,这章同样有3000多字。
  他又放鬆下来。
  端起茶杯喝了两口,把这章发表出去,继续休息,並酝酿下一章的剧情。
  这天晚上10点多。
  身在湾湾的萝森,隨手打开起点的首页。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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