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2章 失眠的天子(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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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是均田制配套的,比如一个白丁,平民百姓的壮丁,理应授田百亩,狭乡可能减半。这个百亩,或五十亩,既是最高能授田的额,也是这个百姓最高能拥有田地的额度。
  而一位亲王,给永业田百顷,也就是一万亩。理论上来说,这也是亲王一级,能拥有田地的上限。
  一个平民百姓,
  若是已经拥有私田二十亩,那么授田的时候,就应当在应授田额里减掉这二十亩,不能超额。
  其实隋朝的时候,政府对于非法买卖和占田过限,就都有惩罚规定了。
  口分田不得买卖,身死还田。
  诸卖口分田,一亩笞十杖,二十亩加一等,罪止一百杖,地还本主,财没不追。
  而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十亩加一等,过杖六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徒一年,若于宽闲之处者,不坐。
  富豪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朝廷是严禁买卖口分田的,永业田可以买卖,但禁止占田过限。
  可朝廷的处罚诏令,往往只是一纸空文,并没有实际效果。
  隋朝都办不成的事,
  大唐如今自然也办不成。
  就说李逸,爵位是郡王,永业田当是五千亩。
  但实际上,李逸现在还有差不多五千顷,相当于是百倍田额了。
  难道皇帝能够下一道诏令,迫使李逸把超过的那四十九万五千亩就退还?
  这可不是李逸一个人占田超限啊,
  几乎绝大多数的贵族官员,豪强地主,都超额了。
  没有官、勋,一人只能占田百亩,可乡下地主,就算是小地主,也不止百亩地。
  皇帝的诏令,
  真能挑战全天下所有地主阶级?
  他敢挑战,也赢不了。
  “就没有良策可解决吗?”李世民期待的问道。
  “臣以为这得分几步走,要想搜检户口,避免逃户,主要还是得解决百姓无地却要背负田租户调和丁役这些问题,
  按资产划分户等,再按有无田地划分主户、客户。
  乡村主户按田地多寡,可划为五六等,上三等,是大地主,下三等是中小地主和自耕农,
  客户则无田产,为佃户或雇工。
  无地的佃户、雇工,入籍则编为客户,朝廷授予这些客户与主户良民一样的人身权力,无需交纳田租户调、义仓粮,仅交纳户钱、服丁役。
  无地划为客户,只服丁役,纳户钱,无需再承担租和调,这就减轻了很多负担,百姓或许就愿意入籍了,
  毕竟这年头没有户籍,依附于豪强地主,其实也失去了许多人身自由,半奴仆了。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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