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诸神降临(求订阅!!!四千)(2 / 6)
“魂骨铠甲,魂导铠甲”
龙皓晨也好奇地研究了这两种体系,他想了想,将圣魔大陆制作秘银基座战铠和精金基座战铠的技术传播。
他所带来的这些技术,也帮研究院解决了一大问题,迅速攻克了魂导铠甲后续发展中的难题,以魔法阵的形式解决了稀有金属无法与魂师深度融合的问题。
随后,研究院在轩梓文的带领下又宣布开启了全新的项目,那便是魂导铠甲与魂骨铠甲相融合。
不错,两套铠甲在之前的宣传中是一样的本质,但现在随着魂导铠甲技术的完善,完全独立的魂导铠甲不再依靠于魂骨,成为融入魂师的单独的另一套体系。
不只是魂骨,在轩梓文的说辞中,他主张以魂导铠甲融合魂师一切力量,从而将魂师的所有力量融会贯通,融为一体。
陈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他亲自出面,为这一体系命名——斗铠。
并且,他也号召天下铁匠,开始攻克对稀有金属的锻造技术,以魔法阵的形式将稀有金属与魂师深度融合,让稀有金属内部可以用来铭刻核心法阵的空间大大缩减,不利于斗铠的进一步发展。
他有着剧本,所以可以直接照抄,将自己所知道的斗铠体系提前告知如今的魂师界。
在位面突破后万物竞发的助力下,斗铠体系也迅速成立,轩梓文犹如斗铠之神附体,接连攻克数个难关,将初代斗铠制作出来。
没有任何高端资源,只是依靠稀有金属制作的初代斗铠!
这是可以复刻的。
自此,魂师界进入到了对斗铠的狂热追求之中。
这当然不是为了斗铠初步展现的同级无敌的架势,毕竟也只是在低等级魂师中增幅,初代斗铠还没发展到对封号斗罗乃至对神级魂师增幅的地步。
但是,这是陈铭亲自命名的全新体系,甚至为此号召天下铁匠,对稀有金属的锻造进行改革,意味着陈铭非常看好斗铠的发展。
轮回之主的眼光会差?
“七天体验卡,可以开始了。”
陈铭在将斗罗大陆的发展引导后,最后又拜托龙皓晨和伊莱克斯,要守住斗罗星,便动用了这空间之神的体验卡。
“第八魂技,本源之水。”
陈铭凝聚出蕴含自己一切能力的本源之水,将这本源之水带入神界。
“嗯,这样就完美了。”
“我有本源之水,本源不灭。”
现在他也已经是不死的存在,所以才会如此悠然,明明神界的敌人即将到来,却不慌不忙。
时间确实不够,但不代表他承受不住时间不够的代价。
“空间之神的权柄”
体验空间之神,陈铭当然是要感悟空间之神的权柄。
空间权柄,是神位的基石,任何一个神位,都离不开对空间和时间的掌控。
时间流逝。
终于,陈铭在感受空间之神的权柄的时候,神界与斗罗星之间的时间迷雾消散了。 ↑返回顶部↑
龙皓晨也好奇地研究了这两种体系,他想了想,将圣魔大陆制作秘银基座战铠和精金基座战铠的技术传播。
他所带来的这些技术,也帮研究院解决了一大问题,迅速攻克了魂导铠甲后续发展中的难题,以魔法阵的形式解决了稀有金属无法与魂师深度融合的问题。
随后,研究院在轩梓文的带领下又宣布开启了全新的项目,那便是魂导铠甲与魂骨铠甲相融合。
不错,两套铠甲在之前的宣传中是一样的本质,但现在随着魂导铠甲技术的完善,完全独立的魂导铠甲不再依靠于魂骨,成为融入魂师的单独的另一套体系。
不只是魂骨,在轩梓文的说辞中,他主张以魂导铠甲融合魂师一切力量,从而将魂师的所有力量融会贯通,融为一体。
陈铭也注意到了这一点。
他亲自出面,为这一体系命名——斗铠。
并且,他也号召天下铁匠,开始攻克对稀有金属的锻造技术,以魔法阵的形式将稀有金属与魂师深度融合,让稀有金属内部可以用来铭刻核心法阵的空间大大缩减,不利于斗铠的进一步发展。
他有着剧本,所以可以直接照抄,将自己所知道的斗铠体系提前告知如今的魂师界。
在位面突破后万物竞发的助力下,斗铠体系也迅速成立,轩梓文犹如斗铠之神附体,接连攻克数个难关,将初代斗铠制作出来。
没有任何高端资源,只是依靠稀有金属制作的初代斗铠!
这是可以复刻的。
自此,魂师界进入到了对斗铠的狂热追求之中。
这当然不是为了斗铠初步展现的同级无敌的架势,毕竟也只是在低等级魂师中增幅,初代斗铠还没发展到对封号斗罗乃至对神级魂师增幅的地步。
但是,这是陈铭亲自命名的全新体系,甚至为此号召天下铁匠,对稀有金属的锻造进行改革,意味着陈铭非常看好斗铠的发展。
轮回之主的眼光会差?
“七天体验卡,可以开始了。”
陈铭在将斗罗大陆的发展引导后,最后又拜托龙皓晨和伊莱克斯,要守住斗罗星,便动用了这空间之神的体验卡。
“第八魂技,本源之水。”
陈铭凝聚出蕴含自己一切能力的本源之水,将这本源之水带入神界。
“嗯,这样就完美了。”
“我有本源之水,本源不灭。”
现在他也已经是不死的存在,所以才会如此悠然,明明神界的敌人即将到来,却不慌不忙。
时间确实不够,但不代表他承受不住时间不够的代价。
“空间之神的权柄”
体验空间之神,陈铭当然是要感悟空间之神的权柄。
空间权柄,是神位的基石,任何一个神位,都离不开对空间和时间的掌控。
时间流逝。
终于,陈铭在感受空间之神的权柄的时候,神界与斗罗星之间的时间迷雾消散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