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见大:从黄山案之中看大明生态(免费章(1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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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小见大:从黄山案之中看大明生态(免费章)
  p.s如果有了解黄山案的,可以跳到3300字后面去看党争部分。这部分很多人不知道。
  不了解还是建议读读,否则很难理解吴孔嘉为何是这个表现。
  黄山案这事情发生在徽州歙县。
  (眼熟不,马伯庸的显微镜下的大明中那个丝绢案也发生在这里)
  徽州嘛,山多田少,所以经商的人很多,徽商大家应该都听说过。
  而吴家正是徽商之中的佼佼者。
  他们多有钱呢?
  从祖辈吴守礼开始,他们经营盐业、木业、典当业、成为了歙县豪富。
  在万历初年,捐助二十一万两,吴守礼受封“徽仕郎光禄署正”(南京光禄寺的官职,从六品)。
  吴时佐受封“文化殿中书舍人”。
  万历中期,三大殿烧毁,抗倭援朝没打完,西南又出事了。
  吴守礼又捐助三十万两,于是一日而五中书之命下。
  吴养春、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希元,同时受封“中书舍人”。
  所以很多人说明朝捐官,是确实有这个传统,榜一大哥起钱来,那也是大手笔。
  当然,我并不是说这吴家就是什么良善商人。
  他们在当地贿赂官员、兼并田产、贩卖私盐、隐蔽田产这些腌臜事估计也没少做。
  但这可是【五十一万两】啊!金银也才百万每年。
  这样的商人如果来上几十个,明朝还缺钱吗?
  与其把钱拿去贿赂官员,贿赂太监,你为何不拿来贿赂皇帝呢?对不对?
  吴守礼就是这样想的,他也得到了对应回报。
  除了官职以外,万历皇帝收了钱是真办事的:
  万历四十四年,巡按直隶监察御史骆骎曾以吴家隐报黄山官税为由,拟将黄山山场地的一半没收入官。
  而万历对这份题本的态度是:留中不发!
  哈哈哈!——
  然而,万历亡了啊,现在是天启当权的时候了。
  这时候,两桩陈年旧案,就成为了吴家灭门的导火索。
  【第一桩:吴养春、吴养泽争祖产案】
  吴守礼死后,在祖产析产时,吴养春分得了2400亩黄山山场地和淮扬、天津、仁和等处的盐务。
  其弟吴养泽不甘心这些黄山山场地让吴养春一人独占,因此对簿公堂。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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