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倒打一耙的隱患,投入收穫不成正比(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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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现在?全泡汤了!
  ……
  …
  顾墨工作室。
  经纪人黎晓莉邀请了一位来自知名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律师,做法律諮询。
  顾墨作为艺人,这种时候他儘量不露面掺和。
  交由黎晓莉处理就行。
  “周律师,你好。”
  “黎总好。”
  双方客套了一番后,黎晓莉把前因后果说了出来。
  周律师认真听完后,对这些事情心里有数了。
  他稍微整理了一下思绪措辞后,便道:“那位暱称为『沉默不是金』的用户,在没有指名道姓的情况下誹谤顾墨,一般属於民事侵权层面的问题。
  她说g某跟她拥抱亲吻等一系列亲密行为,若是没有事实依据的编造,就属於虚构事实。
  同时,她以点讚顾墨微博的方式,暗喻这个g某是顾墨的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
  表明她在主观上有故意指向顾墨,並且传播虚假信息的意图,放任该虚假消息对其名誉造成损害。
  而这种言论一旦传播开来,会让他人对顾墨的看法和评价降低。
  损害其名誉,使他在公眾眼中的形象受损。
  这构成对顾墨名誉权的侵犯。
  顾墨有权要求她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
  …
  “只能做到这种程度的回击吗?
  那对於造谣的人来说,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完全是不痛不痒。
  造谣成本这么低的话,若是人人都有样学样。那作为艺人,岂不是只能被动挨打?
  不能让人坐牢吗?”
  顾墨在此之前,跟黎晓莉聊过,他一定要让造谣的人付出代价。
  不用对方道歉,也愿意放弃索赔。
  只想把造谣的人送进监狱里去懺悔,痛哭流涕。
  周律师:“那就是刑事犯罪层面的事情了,而满足誹谤罪构成条件挺简单的。
  如果该言论在较大范围內传播,比如在大型网络平台上被大量点击、瀏览或转发,同一誹谤信息实际被点击、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
  亦或者造成当事人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事业上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就可能构成誹谤罪。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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