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3章 252精英对接架构选择助理人选港岛之(3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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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并非美国居民,未来主要的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心也可能不在美国。
  因此,资金的跨境流动效率、投资所得的最终汇回路径和成本,以及……考虑到我个人的某些背景,对信息隐私保护的最高级别要求,都是我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核心问题。”
  他停顿了一下,目光扫过大卫·陈和罗伯特·詹金斯,看到他们眼中露出了更为专注的神情,才继续缓缓说道:
  “我通过一些渠道了解到,在一些成熟的国际商业实践中,似乎采用离岸控股加上特定区域运营中心的双层或多层架构,能够更有效地平衡这些问题。
  例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这类离岸地,注册一家控股公司作为顶层,然后在港岛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作为实际的运营和管理中心,再由这家港岛公司在美国进行具体的投资操作。
  不知二位对这种跨司法管辖区的复合架构有何见解?它的优势是否明显,以及操作上的可行性如何?”
  大卫·陈和罗伯特·詹金斯交换了一个眼神,都从对方眼中看到了一丝难以掩饰的惊讶。
  他们原本以为这位年轻的客户只是需要一些基础的美国公司注册和税务规划建议,没想到对方提出的架构思路如此清晰、专业,甚至直指跨境资本运作中最为核心和高效的优化方案,这完全超出了他们对一个普通留学生的预期。
  大卫·陈率先调整好表情,语气中带着更多的重视和认可:
  “阳先生,您提到的这种‘bvi离岸控股+港岛运营+美国投资’的三层架构,确实是目前国际上,特别是亚洲地区高净值人士、家族办公室以及跨国企业进行全球资产配置和税务规划时,非常流行且经过实践检验的经典模式。”
  他拿起笔,在之前写满内容的白板上另辟一块区域,画出了一个清晰的结构图,同时用更快的语速详细解释道:
  “正如您所构思的,这个架构通常分为三个层次,各有其战略目的。”
  他指着最顶层的方框:“第一层,在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或者开曼群岛这类法律体系完善、政治稳定且税务中性的纯粹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家豁免公司作为最终的控股公司。
  它的核心优势在于两点:一是极致的隐私保护,bvi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信息是完全保密的,不对外公开查询,这满足了您对隐私的高要求;
  二是税务中性,bvi对于非本地经营、在境外产生的收入,如资本利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基本免征任何形式的本地所得税和利得税,是理想的‘资金池’和‘持股平台’。”
  他的笔尖移到中间层:“第二层,在港岛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由bvi公司100%控股。
  港岛在这里扮演的是‘区域运营和管理中心’的角色。
  港岛拥有源自英国的普通法体系,金融市场成熟发达,法治环境备受国际认可。
  更重要的是,它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对来源于港岛本土的利润征税。
  而由港岛公司管理其在海外的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在汇入港岛时,通常可以被认定为来源于海外,从而有机会向港岛税务局申请豁免利得税。
  这意味着,投资利润在汇回港岛层面,有可能实现低税或免税。
  同时,港岛公司需要拥有实质的办公地址、聘请本地雇员、召开董事会,具备真实的运营功能,这既符合经济实质法的要求,也更容易获得国际金融机构和合作方的认可,便于日常运营、决策和银行业务的开展。”
  最后,他的笔尖落在底层:“第三层,则由这家港岛公司作为法律主体和签约方,在美国开设券商账户,比如与高盛开立的账户,进行具体的证券投资操作。
  这样,即使在美国层面发生任何法律或商业纠纷,其责任和风险也会被有效地隔离在港岛公司这个法人实体层面,不会轻易溯及顶层的bvi控股公司,更不会直接影响到您个人的其他资产安全。”
  罗伯特·詹金斯律师接着继续补充,他的语气充满了对这种架构法律严谨性的赞赏:
  “在资金流动路径上,这个架构也设计得极为灵活和高效。
  您可以将资金从bvi公司作为资本金注入港岛公司,以满足其运营和投资需要。
  投资获利后,利润可以以‘管理费’、‘专业服务费’、‘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最简单的‘股息’等形式,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前提下,从港岛公司支付给bvi公司。
  由于bvi基本不征税,这部分累积在bvi公司的利润可以实现几乎零税负的沉淀和复利增长。
  未来您若需动用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再投资或其他任何目的,也可以从bvi公司灵活调度至全球任何地方的您个人名下账户,过程相对私密,且不受某些地区繁琐外汇管制的限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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