魂归何处(1 / 4)
一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缎14?
现代快报7月22日讯:昆明宜良县从县城往狗街公路两侧山上坟墓墓碑大都被刷上一层绿油漆。村民解释:“10多天前,当地部门在村子里用高音喇叭通知,要求各家各户要么在自家坟墓上刷上一层绿油漆,要么用绿布把坟墓遮挡起来,不然的话,就炸掉坟墓。
民众义愤填膺,议论纷纷:
“就拿近年来兴起的‘绿化政绩’来说,官员们为了应付考核,无所不用其极。云南富民县就曾经给荒山刷绿漆。”
“让村民给坟地刷绿漆是为了政绩的乱伸手,扬言‘不刷绿漆就炸坟’更让老百姓见识到了权力肆无忌惮的张扬。”
“‘踢寡妇门、挖祖宗坟’都是断子绝孙的缺德事。”
“政府扬言‘炸坟’已经和小流氓、盗墓贼沦落到了一个档次。”
我看了网上的报道,感到不足为奇,其实,此等荒唐事,在我家乡早就发生过,而且还在继续,司空见惯。一些愚昧官员美其名曰:有碍观瞻,治理青山白化,下令视线内的坟墓限时自行拆除,否则炸毁!
拆坟毁墓,无法无天,人心惶惶,百姓反对。
前些年,家父坟在一处僻静的山坳里,坟前围墙上涂着一个“拆”字,坟靠背已被拆了部分,周围的坟墓不同程度地损毁,有的墓穴甚至被炸毁!有人在挖土割草伪装坟墓。人们不解、无奈,为了护坟,雇工挖土割草,掩盖伪装坟墓,逃此一劫;风头一过,损坏之墓,修缮如新,几经反复,劳民伤财,即破坏了社会和谐,又伤害了干群关系。
浙南一带山上随处可见椅子坟,形同椅状,故称椅子坟。其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历史标志型建筑物。其墓式造型独特、简朴,就地取材。椅子坟一头高一头低,适宜于丘陵,依山而建,以石垒成,外抹泥浆,表涂灰膏,不立碑,墓主简单信息(姓名、配偶、家庭住址)刻于正中青石板上。传统椅子坟,日久天长,长满草木,坟墓同周围自然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环境,让坟墓彻底融入自然。后辈葬于先祖坟墓下方,一代代形成楼梯般的长墓。从坍塌的土坡剖面,可以看到,黄土层里,深埋不同年代的古墓,垂直重叠,见证久远历史和“孝道”世风延续不绝。
椅子坟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先秦,有代表性的坟墓如:汉代东瓯王墓。
坟墓是安葬祖宗及父母之首邱,上可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坟墓的安置格外重视。
坟墓是典型的中国崇拜文化产物,是伦理道德“孝道”物化现象。毁坟掘墓,历朝历代国法不容。
古代法律:挖坟掘墓斩立决。
大明律: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若冢先穿陷或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凡盗论,免剌若残毁他人死尸、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中国刑法第三百0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刑法第十三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乾隆皇帝,因修建皇宫,派大臣拆了明陵的楠木,宰相刘墉知道后,参了皇帝一个挖坟掘墓之罪,乾隆以肚兜代替枷锁,给自己定了发配江南之罪。封建帝王尚能如此,为何身为父母官的竟然不遵守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
发掘政敌及其家族的冢墓,在中国古代权力争夺中曾被作为报复对方的极端手段,是政治惩罚与政治迫害的一种形式。发墓,剖棺,鞭尸,来发泄政治仇恨。
清雍正年间,兴文字狱,发生吕留良被戮尸的著名事件。
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之父兄为楚平王所害,他立誓要报仇,逃到吴国,帮助吴王阖庐攻破楚国的郢都。时楚平王已死,伍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伟人毛泽东在湖南湘潭的祖坟,国共战争时期,蒋介石曾三度派兵要挖断毛家龙脉,被当地村民巧妙地保护下来。
无神论者毛泽东也敬畏三分,善待百姓坟墓,在他发动的史无前例破四旧(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中,红卫兵冲击寺院、古迹,捣毁神佛塑像、牌坊石碑,查抄、焚烧藏书、名家字画,砸毁文物(海瑞墓、龙门石窟佛头、善本图书),禁止信徒宗教生活,强迫僧尼还俗但是,未殃及坟墓。
1966年11月9日,陈伯达批示“孔坟可以挖掉”谭厚兰率领两百余名红卫兵来到曲阜,联合曲阜师范学院红卫兵掘了孔坟。
古墓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理应受法律保护;祖坟是后辈对前人敬孝场所,理应受到敬畏;坟墓是一种物化的伦理道德建筑,更应去呵护!坟墓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犯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一些愚昧而野蛮的官员面对百姓祖坟肆意妄为,毫无敬畏之心,置法律而不顾,手握权力,肆意毁墓,图谋“政绩”被百姓戳脊梁骨唾骂! ↑返回顶部↑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
缎14?
现代快报7月22日讯:昆明宜良县从县城往狗街公路两侧山上坟墓墓碑大都被刷上一层绿油漆。村民解释:“10多天前,当地部门在村子里用高音喇叭通知,要求各家各户要么在自家坟墓上刷上一层绿油漆,要么用绿布把坟墓遮挡起来,不然的话,就炸掉坟墓。
民众义愤填膺,议论纷纷:
“就拿近年来兴起的‘绿化政绩’来说,官员们为了应付考核,无所不用其极。云南富民县就曾经给荒山刷绿漆。”
“让村民给坟地刷绿漆是为了政绩的乱伸手,扬言‘不刷绿漆就炸坟’更让老百姓见识到了权力肆无忌惮的张扬。”
“‘踢寡妇门、挖祖宗坟’都是断子绝孙的缺德事。”
“政府扬言‘炸坟’已经和小流氓、盗墓贼沦落到了一个档次。”
我看了网上的报道,感到不足为奇,其实,此等荒唐事,在我家乡早就发生过,而且还在继续,司空见惯。一些愚昧官员美其名曰:有碍观瞻,治理青山白化,下令视线内的坟墓限时自行拆除,否则炸毁!
拆坟毁墓,无法无天,人心惶惶,百姓反对。
前些年,家父坟在一处僻静的山坳里,坟前围墙上涂着一个“拆”字,坟靠背已被拆了部分,周围的坟墓不同程度地损毁,有的墓穴甚至被炸毁!有人在挖土割草伪装坟墓。人们不解、无奈,为了护坟,雇工挖土割草,掩盖伪装坟墓,逃此一劫;风头一过,损坏之墓,修缮如新,几经反复,劳民伤财,即破坏了社会和谐,又伤害了干群关系。
浙南一带山上随处可见椅子坟,形同椅状,故称椅子坟。其带有浓厚地方色彩的历史标志型建筑物。其墓式造型独特、简朴,就地取材。椅子坟一头高一头低,适宜于丘陵,依山而建,以石垒成,外抹泥浆,表涂灰膏,不立碑,墓主简单信息(姓名、配偶、家庭住址)刻于正中青石板上。传统椅子坟,日久天长,长满草木,坟墓同周围自然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环境,让坟墓彻底融入自然。后辈葬于先祖坟墓下方,一代代形成楼梯般的长墓。从坍塌的土坡剖面,可以看到,黄土层里,深埋不同年代的古墓,垂直重叠,见证久远历史和“孝道”世风延续不绝。
椅子坟历史悠久,可追溯到先秦,有代表性的坟墓如:汉代东瓯王墓。
坟墓是安葬祖宗及父母之首邱,上可尽送终之孝,下以为启后之谋。上至皇帝,下至百姓,对坟墓的安置格外重视。
坟墓是典型的中国崇拜文化产物,是伦理道德“孝道”物化现象。毁坟掘墓,历朝历代国法不容。
古代法律:挖坟掘墓斩立决。
大明律:凡发掘坟冢见棺椁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已开棺椁见尸者,绞;发而未至棺椁者,杖一百、徒三年(招魂而葬亦是)。若冢先穿陷或未殡埋,而盗尸柩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开棺椁见尸者,亦绞。其盗取器物砖石者,计赃,凡盗论,免剌若残毁他人死尸、弃尸水中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
中国刑法第三百0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中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国刑法第十三条 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乾隆皇帝,因修建皇宫,派大臣拆了明陵的楠木,宰相刘墉知道后,参了皇帝一个挖坟掘墓之罪,乾隆以肚兜代替枷锁,给自己定了发配江南之罪。封建帝王尚能如此,为何身为父母官的竟然不遵守社会道德与国家法律!
发掘政敌及其家族的冢墓,在中国古代权力争夺中曾被作为报复对方的极端手段,是政治惩罚与政治迫害的一种形式。发墓,剖棺,鞭尸,来发泄政治仇恨。
清雍正年间,兴文字狱,发生吕留良被戮尸的著名事件。
史记?伍子胥列传:伍子胥之父兄为楚平王所害,他立誓要报仇,逃到吴国,帮助吴王阖庐攻破楚国的郢都。时楚平王已死,伍子胥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后已。
伟人毛泽东在湖南湘潭的祖坟,国共战争时期,蒋介石曾三度派兵要挖断毛家龙脉,被当地村民巧妙地保护下来。
无神论者毛泽东也敬畏三分,善待百姓坟墓,在他发动的史无前例破四旧(破除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运动中,红卫兵冲击寺院、古迹,捣毁神佛塑像、牌坊石碑,查抄、焚烧藏书、名家字画,砸毁文物(海瑞墓、龙门石窟佛头、善本图书),禁止信徒宗教生活,强迫僧尼还俗但是,未殃及坟墓。
1966年11月9日,陈伯达批示“孔坟可以挖掉”谭厚兰率领两百余名红卫兵来到曲阜,联合曲阜师范学院红卫兵掘了孔坟。
古墓属于历史文化遗产,理应受法律保护;祖坟是后辈对前人敬孝场所,理应受到敬畏;坟墓是一种物化的伦理道德建筑,更应去呵护!坟墓属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犯法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
一些愚昧而野蛮的官员面对百姓祖坟肆意妄为,毫无敬畏之心,置法律而不顾,手握权力,肆意毁墓,图谋“政绩”被百姓戳脊梁骨唾骂!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