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見多識廣的老狐狸--寶靈之治(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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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营娼业;
  三、包庇匪盗;
  四、以妓作妇;
  五、包办妓院和娼妓牌照;
  六、私通盗党;
  七、听信?言;
  八、借假权威;
  九、为匪作保;
  十、蒙蔽上司;
  十一、合伙分赃;
  十二、容态犯妇;
  十三、勒释海盗;
  十四、广置私产;
  十五、私营丑闻;
  十六、纵容戚属;
  十七、收取昂租;
  十八、秘密社党;
  十九、公行贿赂。(张连兴:《香港二十八总督》)
  好吧!罪名真的很多,高兄似乎不能脱身。
  但宝宁爱理不理。
  因为他是高和尔。
  他跟港英政府很多的达官贵人都很好交情。
  这件事情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就最好,很多曾收受高兄利益的人,都担心高兄在法庭上乱讲话。
  例如署理辅政司必列者士,与高兄是好朋友,他不想高兄入罪,便运用权力,下令烧毁黄墨洲的数簿,那么,高和尔和黄墨洲的关系是怎样便不为人知。
  这就是官僚集团的黑暗。
  但在黑势力的里头,也会有出淤泥而不染的「清泉」。
  譬如说,香港律政司安士迪。
  他见宝宁数个月也不为所动,决心把事情闹大,决定上报伦敦。
  「什么?我打算让事情丢淡就过去了?你闹大了我们这里不好办啊!」
  宝宁看事态发展严重,便「象征式」组织五人「独立审查委员会」,以调查高和尔的罪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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